律师解析:
针对撤销
财产保全申请所需承担的
申请费用,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一般而言应当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此项费用的设立初衷在于保护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
诉讼程序的顺利开展。
当申请人选择主动撤回财产保全申请之际,往往意味着其已经放弃借助该流程实现自我利益维护的可能,因此,相应的申请费用理应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八)项规定的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
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本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本办法第十条第(五)项规定的申请费,由人民法院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决定申请费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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