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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写借条超过3年有效吗

时间:2024.09.05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886人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债权人若欲向各级人民法院寻求民事权益的司法救济,其所应遵循的诉讼时效期间设定为法定的三年。
换言之,倘若债权人自知或理应知情自身权益已遭受侵害同时义务债务人存在的情形后,在法定的三年时效期限内仍未能发起诉讼程序,则依循习俗与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将不承担对该等民事权益的保护职责。
值得注意的是,除非出现某些特定的例外情况,否则人民法院通常不会对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予以延长。
因此,若债权人并未签署书面借款协议,且在超过三年的时效期限之后仍未启动诉讼程序,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债权人可能会失去通过司法途径追偿债务的合法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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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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