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尊敬的各位读者,关于取保候审的审批机构,我们在此进行详细解释。
依照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均具有相应权限对适宜情况下的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
申请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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