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咨询该律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应按书面协议执行,协商设定的金额可依法调整。未明定的,以实际经济损失为准,但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损失的30%。如对违约金有异议,可诉诸法院寻求裁决。
购房协议中,严重违约导致无法达成购房目标,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索赔价格差额及可能利润损失。法院支持但会扣除守约方不当措施导致的扩大家庭经济损失,以及自身过失、已获利益和必要开支。评估时综合考量守约方履约情况和损失合理性。
购房协议中,严重违约导致无法达成购房目标,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索赔价格差额及可能利润损失。法院支持但会扣除守约方不当措施导致的扩大家庭经济损失,以及自身过失、已获利益和必要开支。评估时综合考量守约方履约情况和损失合理性。
签署房屋销售合约后,如一方严重违约使另一方无法实现预期目标,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包括房屋差价和其他潜在利益损失。但双方有特别约定的,应遵守约定。评估损失时,需考虑守约方的交易成本和相关经济因素,确保公平处理违约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