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咨询该律师很简单,找到处理交通事故的那些人,给他说要做个司法鉴定,然后他们会给你开个证明啥的,拿着这个证明和其他那些文件就可以去找专门的司法鉴定中心,他们通常都会在你提交给他们司法鉴定委托书开始算起,30天内把鉴定报告做好。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交通肇事罪的诉讼时效可以依照具体情形而有所不同,具体而言可细分为以下三类状况:首先,若该交通肇事案件所涉法定最高刑罚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其相应的诉讼时效期限应遵从为五年;其次,倘若该交通肇事案件的法定最高刑罚为五年以上但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那么其诉讼时效期限则相应延长至十年;最后,对于那些法定最高刑罚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交通肇事案件,其诉讼时效期限则被设定为二十年。然而,若在二十年后仍有必要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诉的,则需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经其批准后方可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对交通肇事罪的判刑通常是基于其犯罪行为的具体情节以及所引发的严重后果来进行考量与裁定的。在偶然的情况下,倘若肇事者所酿成的重大交通事故,导致他人重伤甚至于死亡,亦或是给公共或私人财产带来了重大损失,那么他将面临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处罚。
关于交通肇事罪案件中的伤情鉴定时间,其常规操作通常是在事故发生之后立即展开,至于确切的期限并无法律明文规定的限制,然而需要确保所得到的鉴定结果能够及时地应用于事故责任的判定以及相应的刑事诉讼过程中。具体的鉴定时间将依据伤者的救治状况与伤势稳定性进行综合考量后而做出决策。一旦伤者病情趋于稳定或治疗工作基本完成,那么鉴定程序便会尽可能地加快进行。
在对交通肇事案件进行判定时,其关键因素主要涵盖了如下几个方面:首先,行为人有明显违反交通运输控制法规的行为作为前提;其次,必须存在因为该违法行为引发的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遭受严重伤害乃至生命危险,或者使得公共或者私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后果;第三,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过程中所展现出的主观意识必须属于过失性质,其中既包含了疏忽大意的过失类型,也无法排除有过于自信的过失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