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在案件正式
立案之前调取的
证据是否有效这一问题,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通常由
办案人员在立案之后尽快展开调查和取证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没有明文规定立案之前不得开展这些工作,但众所周知,许多例如举报记录或现场检查笔录之类的关键证据都是在立案之前收集的,并且这类证据同样具备
法律效力。类似地,大部分的
询问笔录内也可能含有
当事人的自述材料,因此,在立案之前获取此类证据也是完全可行的。只要在正式立案之时将其作为附件一同提交,那么它们便与其他立案后取得的证据享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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