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立即咨询根据相关法律解释,买方在特定条件下无法取得房屋产权时,可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退款、赔偿。特定条件包括卖方未告知抵押或再次出售同一房屋。遭遇“一房多售”时,买方有权要求退货、退款及不超过已付款一倍的赔偿。
在“一屋多售”案件中,若卖方故意隐瞒预售许可证、抵押情况或已售信息,受害方可主张双倍赔偿。若卖方拒赔,受害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正裁决,以维护自身权益。
在房地产交易中,卖方“一房两卖”,买方不能主张双倍赔偿。但如合同中有定金条款或违约事项约定,买方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或按比例赔偿,赔偿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百分之三十。若无相关约定,买方仍可要求退款、利息及不超过已付款一倍的赔偿。
房屋一房二卖无双倍赔偿规定,但定金条款可要求双倍退还定金。有违约条款可依此索偿,金额不超实际损失30%。合同无约定可要求退款付息,并承担不超过已付款一倍的赔偿责任。购房者和业主应依法维权,确保权益不受侵害。
购房者可以此作为理由,主张撤销合同。这是因为此类情形就可被视为法律所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在此种条件下撤销合同可以免除其责任。然而,若政策已在实施之后才签定了买卖合同,由于无法履行该项协议,那么买方将构成违约行为,须负担相应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