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现行法律
法规,您有权预提一个月向所在企业提交辞呈,待期限满足时便可自行决定离岗。
若用人单位在此期间拒绝支付
工资,您有权依法
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
此外,如果雇主采取
暴力、恐吓措施或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来
强迫劳动者进行劳动,或者未经许可视员工生命财产于不顾地推行危险性作业,在此种情况下,
劳动者出于自身安全考虑而自动离岗的行为,视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
解除劳动关系。
您有权按照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请求雇主
支付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有权在提前三十天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从而
解除劳动合同;同样的,劳动者在
试用期内,如果心意已决,也只需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当到达预定离职日期之时,您可自主选择离去。
至此,您只需要
递交一份
辞职申请(请务必附有书面证明,明确注明离职日期)并核实保留相关
证据,例如有经理签字确认的书面文件,或是能标注具体发送时间的电子邮件等。
无需经过领导的批准,您只需将书面通知做到位即可。
一旦期满且具备上述条件,您便可选择离职。
同时请注意,在解约期间,公司应当结算所有工作事项,且无权以此为理由克扣员工薪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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