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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租赁纠纷法院管辖吗

时间:2024.09.11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485人
律师解析:
然非如此。如财产租赁合约与融资租赁合约这类涉及租赁物使用的合同,其生效地便设定在租赁物使用地。然而若合同中对此类合约的履行地已有明确无误的规定,其固定效力不被动摇。于是假若因为该合同引发的纠纷而引起的诉讼,假如合同尚未开始实际履行,且作为当事人的双方个住所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区域并无交叉点,那么理应由被告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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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属于工商局管理。工商局只协调处理合同范本内的条款对错和合同是否有效措施,如果出现的是经济上的纠纷,那就只有上法院解决,走起诉流程。 我国民事诉讼管辖一般原则是被告所在...... 更多>>
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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