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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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定金交了,就拿不回来了。如果是客户自己不想买了,签了认购合同也没用,定金也不退。但是,如果房地产开发商违约了,比如没按合同给房子的详细信息,或者房子有严重质量问题,客户就可以要回定金。

签署房屋认购协议非强制购房,享有退房权利但可能伴随违约金。建议开发商尽快办理财产过户;买房人可通过多种方式申请退房,因开发商责任产生的损失开发商需负责。合同若有明确赔偿方案,按约执行;若开发商无须赔偿,可能是贷款或付款问题。购房者需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收到退款;开发商需协助解除贷款合同并退还房款,逾期支付违约金。

购房预约合同中的定金退还情况因具体情况而异。若购房者反悔,定金通常不退;若开发商违约,需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合同需书面形式,且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履行完毕后,定金计入总价或回收。未履行债务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违约方则需双倍返还。

购房意向协议中,订金可商议退还,而定金则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定金作为债权担保,交付即生效。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定金可抵作价款或收回;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违约,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或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购房认购协议签署后,一般可协商解除。若协商一致,可终止执行;但买方已付定金且开发商无违约情形,买方通常无权要回定金。若协商不成或买方违约,买方需承担相应责任。具体情况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