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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学生在学校把其他学生绊倒造成骨折赔偿多少

时间:2024.09.18 标签: 损害赔偿 人身侵权 阅读:1040人
律师解析:
对于一位17岁的在校学生,在校园内不慎导致其他同学发生骨折事故,涉及到的赔偿金额需依照实际情况进行确认。此类赔偿金可能涵盖了医疗开支、护理费用、交通补贴、营养补给、住院期间的膳食补贴等项费用,还有因为误工而导致的薪资损失部分。
至于因导致对方残疾所引发的赔偿问题,则还包括对辅助器械以及残疾人赔偿金的支付。简单地说,如何确定赔偿数额的关键在于被伤害方所遭受的实际损失程度,例如在就医过程中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以及治疗周期的长短,再加上误工的具体时长等因素。除此之外,还需考虑双方责任的划分比重,也就是导致事故发生的责任人的具体负责比例。若责任人在事发过程中存在主观过失,有可能需负起对应的主要责任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以上仅为普遍性的解说,具体的赔偿金额及责任划定仍然须按照具体的法律规定及案件实情展开判断。因此,我建议当事人或他们的监护人应及时与校方或相关的保险公司取得联系,以进行妥善的理赔事宜;
如若双方对于赔偿事宜难以达成共识,受损方或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走法律程序,寻求法律援助来解决问题。总而言之,赔偿金额并非一成不变,往往需要视具体状况进行商榷或裁决。双方都应该保持冷静,主动沟通,努力达成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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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亚晴律师

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

时亚晴律师,毕业于湖南科技大学,目前在中国政法大学攻读研究生硕士学位,现执业于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曾在多家大型金融公司担任企业法务,负责审查并修改企业日常职能合同,协议公司其他部门简历里公司法律事务体系。执业以来,亲自经办大量劳动争议案件、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事案件、交通事故案件、人身损害责任纠纷及工伤案件,为当事人争取权益、挽回损失,本着专业、负责的态度服务于每一位当事人。世界很大,律师很多,或许我不是您的最优选择,但我一定用尽全力解决您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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