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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定金怎么能要回来技巧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919人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在购房交易中支付款项作为定金,那么这部分金额将无法进行退还,但相比较而言,作为预先支付的款项,被称之为“订金”的话,是有可能予以退还的。定金的定义明确且规范化,它是合同签署人出于保证合同签订、生效及履行的目的,自愿协商的一种担保形式,同时也可以视为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途径。因此,定金受到了定金罚则的制约,即若支付了定金的一方违反合约规定,接受定金的一方有权拒绝退还定金;反之,若接受定金的一方发生违约行为,支付定金的一方可请求对方按两倍于定金数额的方式退还。
然而,“订金”仅是单方面的行为表现,它通常被归类为预先支付的款项,并不具备与“定金”同样的担保效力。无论是由双方中的哪一方向导致合同未能如期履行,支付了订金的一方都有权要求全额退还其先前支付的订金。由此可见,对于购房者来说,其支付的定金往往无法退还,但是预先支付的款项作为“订金”却是有机会得到退还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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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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