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咨询该律师当房产交付被延迟时,当事人有权申请索赔。购房者可依据事先订立的购房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规定向上诉法院申请相应数额的赔偿金。如果在购房合同中并未对此进行详细规定或者规定不够明确的情况下,购房者也可根据已实际支付给开发商的总房价款,再乘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以及逾期天数来计算应得的赔偿金额。
在遭遇房屋延迟交付的情况时,若合同中有明确的延期交付违约金条款,则应按此赔偿。但如合同未规定,通常可依据已支付的购楼款项总额,参考我国央行规定的金融机构逾期贷款利息标准来计算赔偿金额。这样既能保障购房者的权益,也能为开发商提供明确的赔偿指导,确保双方在遇到类似问题时能有一个公正、透明的解决方案。
关于延期交房之赔偿标准方面,合同条款中通常会明确规定,每逾期交付一天应向买受人支付总交易金额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对于违约方主张降低约定违约金过高的情形,需以违约金超出实际损失的30%为判断标准进行相应调整;而在违约方要求提高违约金过低导致自身利益无法保障时,则应根据实际损失来确定最终的违约金金额。
延期交房涉及赔偿或违约金问题。 首先需查看合同是否明确违约金结算方式,有则按约执行;未明确则可协商补充协议计算。无补充协议时,若《商品房预售合同》有效且真实,开发商未按时交房即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
因施工、许可证或市政设施延迟导致延期交房,可理解为合规延期。购房者应与开发商协商,寻求赔偿等解决方案,并确保协商结果书面化。若协商未果,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向房屋管理部门报告,虽无强制力,但可促开发商提高效率。最后,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权,但需考虑时间和精力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