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矛律师事务所
吴士江先生,先后毕业南京大学法学、行政管理学及商学院MBA。 曾在上市企业工作十八年,历任人资总监、法务总监、监事会主席、 公司副总裁等中高层管理岗位,精于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人力资源管理、 军工保密管理等领域。在企业治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合同管理等 领域,积累了较丰富的实操经验,善于处理复杂、棘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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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合资公司,需要两家企业签署合作协议,制定经营策略,制定合资公司的章程,办理公司登记手续,申领公司的营业执照,举行股东大会,公布新合资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人员,这些人需要对公司负责。
设立境内公司的流程为:制定公司章程、申请公司名称、办理许可证、公司验资、领取营业执照、开户等,设立境内公司严格按照通过上述程序。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办理。
外资企业设立分公司的流程是先对分公司进行核名,确定分公司的住所,制定分公司的公司章程,办理营业执照,到指定的地点去刻章,之后办理税务登记证,开设分公司的基本账户即可,外资企业的分公司也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根据《公司法》,公司可以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