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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经由简单易行且有序的流程,便可成功地创立一家具有融资租赁业务的商业实体——首先完成对公司名称的预先申请与核实,其次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正式的成立审批要求,紧接着提交相匹配的各项申请资料,待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将依照法定程序授予成立证明文件并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凭借这份营业执照企业即可顺利开通银行账户,为开展正常经营活动做好税务登记备案等一系列准备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第二十五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银监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金融租赁公司名称中应当标明“金融租赁”字样。
未经银监会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金融租赁”字样。
2024-04-27 10:34: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