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立即咨询在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五百七十七以及第五百八十三两条法律条文中,并未明确提到当他人存在欠债不还行为之时是否有权利索求支付利息的事宜。这两条法律条款关键在于概括性的明确了违约责任的一般性规定,简而言之就是,一旦各位达成的合同义务未得到履行或是履约情况与预期不符,均需承担与其相应的违约责任,可能包含着继续履行、采取浮罗修补措施或赔偿损失等途径。
在无利息约定的自然人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无需支付利息,法院不会支持出借方索要利息的诉求。但若借款协议中未明确利息条款,而双方后续有争议,法院会根据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酌情判断。法人间的借贷情况与此规则有所不同。
当借贷双方就借款期限的商定无法达成一致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合约原则,借款人应依合约或按国家相关规定向出借方支付逾期利息。因此,在借款人未能按时偿还贷款的情况下,出借方可依法要求借款人支付相应的逾期利息作为补偿。
借贷中无明确利息约定时,借款人通常无需支付借期内利息。非自然人间借贷,如法人之间,法院会根据合同规定、当地经济环境、交易习惯和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合理利息。若借款人自愿支付高于约定的利息,且无害他人,法院一般允许,不干涉。
工程欠款可以追讨利息。对承包人而言,一旦发现对方没有按时支付工程款意向的,就应及时催款,并要求对方支付逾期利息及承担违约责任。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