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
杜柏飞律师,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中国政法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生,北京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从业十余年,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行政诉讼,尤其是征地拆迁类案件,多方式解决征地拆迁补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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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违法实施的拆迁行动,农民有权表示反对和拒绝。经过合法登记确认的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限受到严格法律的保护,任何机构团体以及自然人都无权进行侵害。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全稳定,促进国民经济的整体发展与社会进步,确保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对于由于实际需求的确切需要而需征收房屋时,可由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依程序依法下达房屋征收命令,在这种情况下,农民没有权力对此表示异议。

土地征收补偿款项的归属问题:集体所有抑或个人所有土地征用补偿款的分配方式及构成要素具体如下:首先是土地补偿费用,根据现行规定,此项费用将归属于村级集体所有。然而,这对村级团体提出了重整农田并向失地农户重新分配土地的需求,遗憾的是,绝大部分的村级团体现状无力达到这一标准。

农村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是依据户口还是实际人口关于国家因公共建设占用土地而实施的征地赔偿,其计付方式是按照人口数还是户籍情况进行核算,现行法律法规并未对此作出清晰规定。实际上,由于每个地区的具体情况各不相同,因此用于计算该等补偿金的标准也会有所差异。一般而言,补偿金额主要参考人口数量、户藉状况以及被征用土地的总面积来综合测算确定。

房屋征收部门,由市政府和县区政府授权,负责本地区的房屋征用及补偿工作,可委托专业单位执行。它们由上级政府批准成立,以非营利性原则运营,主要职能是房屋征收与补偿。在委托其他单位协助时,征收部门需严格监管其工作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要看具体情况。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