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十余年,亲办案件近千件。擅长离婚、继承、析产等各种婚姻家事诉讼及非诉业务,多次办理标的额巨大、社会影响巨大的大案、要案、名人案件。 易轶律师自2014年开始进入财富管理领域,是国内最早一批进入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三联生活周刊》、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曾获律新社年度风云榜“2024年度律界女性领导力人物30佳”。
咨询该律师父母能否处置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通常情况下,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并无法自由处置其名下房地产,唯有在特殊情况下且必须符合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及个人权益这一唯一前提条件时方可进行此类行为。此外,若因处置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地产而对其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那么负责处理此项事务的监护人将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未成年子女名下的存款在父母离婚时是否属于父母的财产范畴在涉及未成年子女存款的离婚案件中,法院通常会将这些款项判给涉案的未成年子女作为个人财产。由此可以明确,未成年子女享有自己资产的合法所有权,而他们的父母仅对夫妇双方的共同财产拥有权利。换句话说,成年人的父母并不能直接支配或使用未成年子女所拥有的储蓄存款,这是他们应有的尊重和保护孩子资产权益的严格规定。
在法律上,父母的债务不会直接影响未成年子女的房产。债权人不得直接针对子女财产执行,以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然而,如果父母将房产赠予或低价卖给已成年的子女并完成过户,债权人可能请求撤销,条件是提供赠予或交易的真实性和恶意动机的证据。因此,父母应谨慎处理债务,以免殃及子女。
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在通常情况下不得对其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地产进行处理,除非是出于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正当目的;然而,若在处置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地产时,给未成年子女带来了实际伤害,那么该次房地产处置的监护人将有义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离婚情况下,未成年子女的储蓄被视为其个人所有,他们对其有绝对的支配和所有权。这些财产与父母无关,父母的共同财产也不包括子女的储蓄,因此父母无权干涉或控制子女的手持储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