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公正委托代办房屋买卖,
卖房的公证书要给买方一份。
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活动时,要向第三人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来确保民事活动的正常进行,另外,也方便第三者因为标的物自身的问题来向对方进行追偿。
委托人办理房产委托公证,应亲自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委托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
身份证件,委托人为
法人组织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
代表人个人身份证件;
(2)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
复印件、草拟的委托书(我处可提供代书服务)以及与委托房产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房地
产权证、
按揭贷款合同、
购房合同等;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五条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是,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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