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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偷税情况有哪些

时间:2024.12.25 标签: 税务类纠纷 偷税漏税 阅读:1442人
律师解析:
构成偷税情况有: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的收入支出上造假虚报支出,减少收入;在得到税务机关通知申报税务后仍拒绝申报纳税;进行纳税的虚假申报;缴纳税款后,以其他方式骗取缴纳的税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纳税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
(二)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三)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纳税;
(四)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五)缴纳税款后,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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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下列行为皆涉嫌偷逃税收: 制造、篡改、隐匿以及擅自损毁账目与记账凭证; 在账务记录中操作收入和支出数据,虚增开支并降低实际收入; 收到税务机构依法要求的纳税申报通告后依然...... 更多>>
张振龙律师

天津方南律师事务所

张振龙律师 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毕业后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工作7年。精通知识产权领域商标业务,以驰名商标、国际商标为主。本科英语专业,专业八级水平,历经十几年长期不间断的学习积累,英文功底扎实,熟练应对英文工作环境、处理国际间英文法律及其他工作文书。 律师格言:你相信什么,就会发生什么。 专业领域:商标律师、涉外律师、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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