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段和段(郑州)律师事务所
卞亚辉,男,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现为上海段和段(郑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专业擅长:建工房地产、公司法律争议解决、民商事诉讼等。业务集中于建设工程全过程法律服务,重点包括招投标诉讼与非诉法律服务、建设工程索赔与反索赔、转包分包合同纠纷等方面具有极为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务经验。 执业经验: 1、诉讼领域: (1)作为主办律师,参与新乡平原示范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新乡市市政工程处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仲裁案件,为新乡平原示范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挽回1000万元的损失; (2)作为主办律师,办理新乡平原示范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数宗金额巨大、案情复杂的电缆管沟、桥梁、道路、房建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3)作为主办律师,办理新乡市光合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与中科诚建建设工程(福建)有限公司、平原外国语学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新乡市光合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实现了近500万元的工程款; (4)作为主办律师,代理郭某某与刘某某、郑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营运车辆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郭某某败诉,后历经二审发回重审,一审重审、二审均取得反诉胜诉,全部驳回对方的起诉; 2、非诉领域 (1)?作为主办律师,参与新乡平原示范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新乡市市政工程处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仲裁案件,为新乡平原示范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挽回1000万元的损失。 ?作为主办律师,办理新乡平原示范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河南森苑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针对索赔抗辩意见得到一审、二审、再审法院支持,挽回损失150万元。 ?作为主办律师,办理中建八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郑州一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中建八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实现了300万元的工程款。 ?作为主办律师,代理郭某某与刘某某、郑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营运车辆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二审诉讼,一审郭某某败诉,后历经二审发回重审,一审重审、二审均取得反诉胜诉,全部驳回对方的起诉。 ?作为主办律师,代理河南中之联实业有限公司与亚士节能装饰建材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一审、二审、发回一审,判决支持河南中之联实业有限公司的反诉,驳回了亚士节能装饰建材销售(上海)有限公司的本诉。
咨询该律师建筑承包人享有法定的优先受偿权,当发包方逾期未付工程款时,承包商可通过书面催付并在其拒绝后采取折价或拍卖工程自救。优先权实现需满足五条件:发包方暂停未到期付款、限于建设工程合同价款、针对施工中工程、不需待工程竣工验收、无需登记。承包商在工程折价或拍卖中享有优先获取补偿的权利。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于一般的债权。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建筑工程优先受偿的法律规:工程价款的支付,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承包商的法定权益,可通过自主行使、友好协商、申诉或诉讼等方式维护。选择诉讼时,人民法院应依法保护和支持承包商权利,无论正式程序还是执行程序。
在建筑行业中,优先权期限为六个月。要主张和实现工程价款优先权,需满足以下条件:拥有合法有效的建设工程合同;工程需通过竣工验收;工程价款已确定且债务到期;承包方需向发包方提出合理催告要求;优先受偿范围限于承包方实际支付的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