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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终止的,合伙合同是不是立即终止的

时间:2024.10.08 标签: 公司经营 合伙联营 阅读:1014人
律师解析:
民法典规定,合伙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终止的,合伙合同终止。
当然,如果其他合伙人仍有意继续合伙事业,也可以订立新的合伙合同。合伙合同对此另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
此外,如果根据合伙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发生合伙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出现法定终止原因时,合伙也并不当然终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七条
合伙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终止的,合伙合同终止;但是,合伙合同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合伙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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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雄涛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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