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立即咨询当遇到交通事故并涉及到对方的拖延处理时,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途径进行维权:首先是选择通过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解决;其次,您也有权向相关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调解请求以寻求公平公正的结果;如果以上两种方式均未能为您带来满意的解决方案,那么您也有权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交通事故中,若对方拖延处理,该如何应对当发生交通意外,对方始终拖延不处理时,当事人应积极行使自身权益,主动与对方平等协商并寻求解决之道。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倘若不存在重大刑事责任问题,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方式便可以通过自行协商加以解决,在此期间,无论赔偿项目设定、赔偿计算依据抑或赔偿金额等问题,均以双方平等互惠原则达到共识,进而有步骤地制定实施方案。
因此,若您决定起诉,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的相关程序规定,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交警部门须向当事人出具明确的责任鉴定书。若判定对方负全部责任,那么您可依据这份责任书以及相关的损失清单等资料,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车主及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经过审理并判决结果出炉后,若对方仍未履行赔付义务,您便可以申请由法院实施强制执行。
全责方在交通事故中不缴诉讼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调查、冻结、划拨其财产,甚至查封、扣押、变卖其资产来追缴费用。申请人要提供全责方可执行财产的具体信息,协助法院高效执行。
电动车事故对方拖延不处理,会带来很多麻烦。比如说,合法权益很难及时得到维护,车修费、医疗费等都可能拿不回来,这会影响到日常生活和工作。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该在事故现场调查结束后的十日内出具事故认定书。如果涉及到逃逸案件,在查获车辆和驾驶员之后的十日内也必须出具认定书。如果需要进行检验、鉴定,那么报告和意见确定的时间不能超过五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