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信息处理者不得泄露或者篡改其收集、存储的
个人信息;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
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加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
信息泄露、篡改、丢失;发生或者可能发生
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告知自然人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企业处理员工信息应当谨慎,包括不限于在处理员工信息方面获得授权,做好信息的保管工作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38条
信息处理者不得泄露或者篡改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加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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