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勋证律师事务所
辽宁大学法学学士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注册基金经纪人、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在刑事犯罪、企业纠纷、合同债权、不动产确权等方面具备充足的诉讼经验。曾供职于上海知名律师事务所,经手案件近千件,每月进行咨询近百次。擅长分析各类复杂案件,善于驾驭各种交叉的法律关系。同时,长期从事公司法律事务,服务的知名企业包括华商晨报、中国华源集团辽宁公司、浙江中企房地产集团公司等。同时,非诉讼的方式及手段运用灵活,通过最直接的办法为客户解决难题,为客户节省大量的时间和诉讼成本。参与多起2000万以上离婚纠纷的处理;辽宁吉爱思路商贸咨询公司与韩国GSL公司投资合作项目西安K12教育集团沈阳落地项目成都生物科技医药集团投资合作项目能力、技能:口才极佳、文笔突出、逻辑清晰,思路畅达,尤其擅长各类谈判。
咨询该律师重婚的可撤销性取决于具体情况:涉及胁迫导致的重婚,受胁迫方有权申请撤销,通过婚姻登记机构或法院表达意愿;而由个人自主选择造成的重婚,则被认定为无效婚姻,不属于可撤销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婚姻可撤销的两种情形:受胁迫结婚和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婚前未如实告知。受胁迫方可在胁迫行为结束后一年内请求法院撤销婚姻,重大疾病情况则需在知道或应知道后一年内提出。若法院判决撤销,则该婚姻自始不产生法律效力。
若在婚前,一方故意隐瞒不能生育的情况,这构成违法行为,是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之一。如果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应婚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婚姻可撤销的两种情形:受胁迫结婚和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婚前未如实告知。受胁迫方可在胁迫行为结束后一年内请求法院撤销婚姻,重大疾病情况则需在知道或应知道后一年内提出。若法院判决撤销,则该婚姻自始不产生法律效力。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什么样的婚姻属于可撤销的婚姻问题带来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