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通常会在接到申请的次日起第七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要是符合立案规定,法院就会立案,并通知申请人;要是不符合,法院会解释说明,然后出具不予受理裁定。不过,在司法实务中,审理流程和时限会因法院的工作效率、案件的性质和复杂程度而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强制执行没有具体的截止时间。不过,当被执行人履行完义务、申请人撤销请求、执行被裁决终止,或者经查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会决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等有新线索了再重新启动执行流程。

如果超过2年,申请执行,对方无异议,也可申请执行,对方有异议,法院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终审判决后六个月内,当事人可申请强制执行,中止期限相应扣除。特殊情形需延长须经本院院长批准。法院将采用查询、冻结、划拨银行存款等方式执行,还可能涉及查封、扣押、拍卖及变卖财产等措施。

申请强制执行需满足以下条件:生效的法律文件、明确的权利人或权益承受者、法定时间内提交申请、义务人未履行义务、具体支付内容和明确的执行对象。需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审判或裁决文件、生效证明、被执行人地址确认或邮寄单据、身份信息获取途径及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请向有司法管辖权的法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