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股东
代位诉讼要以股东自身名义开展。
当公司董监高侵犯公司利益,公司却不行动时,
符合条件的股东为维护公司利益,可自行名义
起诉。
2.这么做是因公司利益受损却未维权,股东按法定程序代公司行使权利,目的是纠正公司治理问题,保障公司和股东权益。
3.
诉讼中,股东是原告,要承担后果。
若判决有利公司,受益归公司;
股东合理费用,公司需承担。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小胡是某公司股东。公司
董事小静在任职期间,
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谋取私利,给公司造成了
经济损失。小朱发现后,要求公司
监事会对小静提起诉讼,维护公司权益,但监事会怠于行使权利。于是,小朱为维护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了股东代位诉讼。小李和小胡认为小朱不应以个人名义起诉,而应以公司名义,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当公司的董事侵犯公司利益,公司怠于行使权利时,符合条件的股东为维护公司利益,可自己名义
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董事小静损害公司利益,监事会未行动,小朱有权以自己名义提起股东代位诉讼。
2、股东代位诉讼目的是纠正公司治理不当,保障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若判决结果有利公司,受益归公司;小朱因诉讼付出合理费用,可要求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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