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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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咨询父母的拆迁安置房,子女离婚时一般不算夫妻共有财产。毕竟房子的主人是父母。不过,要是在婚姻期间,父母说要把房子送给子女和他们的配偶,或者子女和他们的配偶对房子有很大投入让它更值钱了,那在离婚诉讼中,可能就得根据实际情况来处理这套房子了。
对于宅基地拆迁补偿方面,女儿并未拥有合法的继承权。究其原因在于,宅基地并非个人私有财产,而是由当地村集体的全体成员共同所有,并不存在单独属于某位成员的私人财产份额。正因如此,宅基地无法作为遗产进行继承。每一位村集体成员所能享有的只是自家房屋下的那块宅基地的使用权,而非村集体成员并不具备宅基地使用权的资格。若想让女儿合法地享有老家的宅基地使用权,首先必须确保她的户籍已经正式加入了所在的村集体组织。
据现行法律条文规定,父母所获之搬迁房屋权益应为其独有,即使仅仅给予夫妇其中一方,亦仅视为该方个人所得,并非因其婚姻关系而得到的共享财产。因此,此类情况并不能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富。此外,根据相关法学理论,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薪资、奖励金、劳务报酬,以及由生产、经营、投资行为产生的盈利,知识产权带来的收益,或者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皆可被归纳为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范畴。
在法律层面上来看,房产所有权已成为一个既定的事实。当房屋产权被正式转让时,除非有证据证明存在欺骗或威胁的行为,否则原所有者不能重新索回房产。假设在此过程中,子女并未支付任何款项,那么这实际上是对于子女的一种无偿赠予方式。然而,家庭成员之间仍可进行协商并达成共识。倘若这样的话,他们可以通过买卖形式将某一套房产转移到另一名家庭成员手中。
关于父母房产在拆迁后所得之部分是否应归为儿子及其配偶的共有财产问题,须明确划分为儿子的个人财产,不得列入夫妻物质财产之列。若父母离婚,他们无法对子女的个人财产进行分割,仅能就夫妻间的公共财物展开讨论和划分权益。再者,当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问题时,应该由夫或妻两个人自主做出决定,若是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则将由法院根据相关法律条文作出裁决,以确保公正公平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