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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房产拆迁后房本名字登儿子媳,女儿有享有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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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10.17 · 2227人看过
导读:对于宅基地拆迁补偿方面,女儿并未拥有合法的继承权。究其原因在于,宅基地并非个人私有财产,而是由当地村集体的全体成员共同所有,并不存在单独属于某位成员的私人财产份额。正因如此,宅基地无法作为遗产进行继承。每一位村集体成员所能享有的只是自家房屋下的那块宅基地的使用权,而非村集体成员并不具备宅基地使用权的资格。若想让女儿合法地享有老家的宅基地使用权,首先必须确保她的户籍已经正式加入了所在的村集体组织。
父母的房产拆迁后房本名字登儿子媳,女儿有享有权吗

一、父母的房产拆迁后房本名字登儿子媳,女儿有享有权吗

在父母的房产进行拆迁后,房本上登记的产权人由儿子和儿媳共同拥有,请问此时女儿是否仍享有相关的权益?

农村宅基地产权分配上,女儿并未获得同等的继承权利。这主要源于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乃是属于本地区村集体所有成员共有的财物,而非单独某个成员的私有财产。基于此种情况,宅基地无法完成确实性继承,村集体成员仅能对自家宅基地享用土地使用权,非村集体成员则没有享受该项权益的权利。倘若女儿欲求拥有祖籍地宅基地使用权,必要条件是先将户籍迁入村集体中方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二、父母的房产是否可以过户给子女

父母拥有的房产,完全有权自由地决定如何处置,其中包括毫无限制地将其房产转让给子女。

作为该房产的实际所有人,他们在处置时享有充分的授权和权力,可以选择将房屋转赠予任何法律上认可的个人或组织。《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三、父母的房产如何继承合适

关于继承父母房产这一事宜,通常可采用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两种主要手段。所谓法定继承,便是依据被继承人未能拟定的遗嘱,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继承人优先秩序,对其财产予以分配。在此种情况下,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了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以及父母亲。而遗嘱继承则意味着按照被继承人遗留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划分其遗产归属。遗嘱形式多种多样,如自书遗嘱、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以及经过公正登记的遗嘱等等。若想根据个人的期望与意愿来分配房产,设立遗嘱无疑是最佳方式,以此能够大幅降低子女们之间可能产生的纷争。尽管公正遗嘱的效力极高,然而其他符合相应法律规定格式的遗嘱同样具有法律效应。在整个继承过程中,必须先完成相关公证程序或者提起诉讼以确立继承权,在此基础上才能进行房产过户的后续工作。为了保证整个继承过程的合法性与规范性,我们强烈建议预先咨询资深专业律师的意见。

拆迁后,房本上的产权人变为儿子和儿媳。关于女儿是否享有权益,需考虑农村宅基地产权分配。在我国,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成员共有,非私有财产,因此无法确切继承。只有村集体成员才能享有宅基地使用权。若女儿想拥有祖籍地宅基地使用权,需将户籍迁入村集体。因此,女儿在此情况下不享有直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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