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当事人未主动申请延迟履行金,不意味着就放弃了该权利。
2.司法实践里,延迟履行金有明确规定。
一方延迟履行,即便另一方未申请,法院审查
符合条件时,可依职权决定是否适用并执行。
3.若当事人明知有
主张权利却在合理期限未申请,后又主张的,法院会综合公平原则、
诉讼时效等判断是否支持。
总之,要结合具体案件和法院审查认定。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存在
债务纠纷,法院判决小胡向小朱支付欠款。小胡延迟履行还款义务,小朱在
判决生效后未主动申请延迟履行金。一段时间后,小朱得知可主张延迟履行金,遂向法院提出申请。小胡则认为小朱未及时申请应视为放弃该权利。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延迟履行金的产生及适用有明确规定,一方延迟履行时,另一方虽未主动申请,法院经审查符合条件可依职权决定是否适用并执行,所以小朱未申请不必然等同于放弃。
2、若小朱明知可主张延迟履行金,却在合理期限内未申请,法院会基于公平原则、诉讼时效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支持小朱此次申请,需结合具体情况及法院审查认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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