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于2011年7月正式到被申请人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工作,担任绿色建筑研发中心助理建筑师一职。2015年8月28日,贺静(绿色建筑研发中心所总建筑师)告知申请人,曹彬(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院长助理)昨天要求申请人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贺静对申请人表示:申请人主动离职有利于再就业,且朱滨(绿色建筑研发中心所长)要求申请人在一个月内办理手续。2015年9月6日,申请人对贺静(绿色建筑研发中心所总建筑师)表示,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应走正式辞退流程,并支付赔偿金。贺静表示辞退流程会记录在档案,影响再就业。申请人表示,公司无故辞退或依法裁员并不会影响再就业。2015年9月7日,贺静(绿色建筑研发中心所总建筑师)对申请人表示“你跟院里抗,结局就是个死”(意思是申请人要求正式辞退流程不会有结果)。2015年9月8日,朱滨(绿色建筑研发中心所长)对申请人表示:主动离职有利于再就业;且孙齐心(人力资源部主任)要求通知申请人尽快办理手续。申请人表示:公司走正式辞退流程,申请人可以尽快办理手续。朱滨表示:辞退流程是否有赔偿金他本人不清楚,请孙齐心(人力资源部主任)约谈申请人。2015年9月9日,金玮(人力资源部人员)致电申请人约谈,申请人到达会议室时,现场还有贾建惠(人力资源部人员),金玮开场便表示:“朱所已经找你谈过了,那咱们就直接开始吧”。此句话默认接下来的流程是之前与朱滨(绿色建筑研发中心所长)所长约谈的辞退流程。金玮表示,主动离职有利于再就业,申请人有两个选择:1,申请人主动离职,公司口头承诺赔偿金照常支付。2,申请人签协议,协议书里写明赔偿金额。金玮没有告知此协议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并不是辞退合同,且协议书的标题也没有明确标识:协商解除协议书,而只是写了:协议书。申请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协议,且在签订后两次与金玮确认:此辞退书是否会影响下一次就业,对方告知:不会。申请人在签订协议的整个过程中,金玮从未主动告知申请人,此协议为协商解除协议,而非朱滨(绿色建筑研发中心所长)此前与申请人约谈的辞退流程。2015年9月10日至9月15日申请人办理离职手续期间,金玮(人力资源部人员)、张素云(人力资源部人员)要求申请人及申请人女儿的单位集体户口必须迁出,否则不支付其经济补偿金。申请人与其协商等房产证下来再迁出,依然被告知不行。在整个劳动关系解除、签订协议期间,公司从未告知申请人集体户口不迁出,则离职交接手续没办完,则无法支付补偿金一事。公司以集体户口迁出为要挟,变相扣押申请人经济补偿金。申请人请求:1. 公司无故辞退申请人,支付其赔偿金73920.06元(双倍赔偿金共计9个月工资,每月8213.34元);2. 公司未提前30天书面正式通知辞退申请人,支付其经济补偿金8213.34元。3.公司不应以集体户口迁出为由拒绝办理离职手续,扣押赔偿金及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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