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累犯,《
刑法》第65条规定:“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
过失犯罪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
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也就是说,累犯以罪犯曾经被实际执行过刑罚为前提,罪犯被判处
缓刑且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意味着该缓刑犯不曾被实际执行过刑罚,不符合累犯要求的条件。此案中,该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个月,缓刑6个月。没有被实际执行过刑罚,不符合累犯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