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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的履约期限
投标保证金的履约期限
直至上世纪八十年代,国务院首次明确了一些适宜承包的生产建设项目经营项目可以实行招标投标的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2000年颁布了《招标投标法》。新世纪以来,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提速,招投标市场也在这番工程建设浪潮中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与此同时,招投标实践中的问题也不断涌现,其中招投标纠纷的救济就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2024-02-27 04:08:00
已帮助1966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是什么样的意思
1、
投标保证金
是
投标
某项工程时预先付给业主的、以保证即时投标的
定金
。投标报名后不得无故退出,否则不予退还。一般中标后并与业主签订
施工合同
时,业主便返还的。 2、
履约保证金
及履约保函是施工单位中标并签订合同后,为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降低建设方预付的
工程款
风险而交予业主的履约保证。只是前者是具体的数值(中标价的5%或10%),而后者是施工方的开户行或有资格的金融单位替施工方出具的保证工程正常施工,如出现约定损失无条件予以支付的保证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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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的履约期限
刘阳
问题:我十五岁,在网上进行投资,违约了
你好!未成年人的法律行为视情况而定。
叶冠楠
问题:你好,签订的合约还未履行可以取消吗
您好,合同经订立且生效后,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并积极履行义务。仅在就解除协商一致、发生合同中约定解除事由、符合法定解除条件时才可以行使解除权,否则应继续履行合同。
钱威
问题:合同约定时间 房东没有履行合同承诺
你好,可以电话联系沟通了解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借钱没有约定利率时债务怎样履行
结论:自然人之间借款利率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解析:自然人之间借款利率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如果借款时双方出于帮助和信任,约定不支付利息或当时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那么根据法律明确,这种情况下不支付利息。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王淳
问题:你好 我今天要去收房 当地的物业说我必须交物业管理费用1.1元一平米交一年1674元 交公共能耗费用350元 垃圾清运费400元 文明施工履约金2000元 交完才能给钥匙
这种要求不合常理,更不合法。你可以不上房,然后要求开发商交付钥匙,不要跟物业纠缠。开发商不给钥匙的话,就起诉逾期上房违约金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约定了抵押担保期限的合同有用吗
1、在实践中,有抵押登记机关在抵押物登记时,要求将抵押权登记为一定期限,期限届满后必须重新登记或叫续登,否则抵押权消灭。基于上述原因,登记机关的这种做法侵犯了担保物权人的合法权益。担保物权人若因此而受到损失,可提起行政诉讼并要求登记机关赔偿。2、抵押担保期间的设定不利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否定了担保期间在担保物权存续上的任何意义。抵押权人只要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即使超出约定的担保期间申请担保物权的要求仍应该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具体有哪些情形
1、债权人长期不进行催告,且债务人长期不履行债务的。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履行。反推之,债权人也可以选择暂时不要求履行。根据私法自治原则,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否则应以当事人之间的意思决定其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对当事人未约定债务履行期限之意思表示应予以必要的尊重,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另外,在此情形下,也根本无从确定一个相对合理的时效起算点。因此,对于此种情形应认定为诉讼时效未起算为宜。2、债务人部分履行非分期债务,长期不履行剩余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但并未要求债务人一次性履行,债务人分次履行债务是允许的。在经济生活中,分次履行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也常为债权人所认可。而且,并不能认为债务人的部分履行行为使未约定履行期的债务受到了侵害,相反,部分履行行为促进了债务的及时清结,有利于债权的最终实现。因此,在未约定履行期时,债务人履行部分债务并不应导致诉讼时效的起算。3、债务人非经债权人催告而直接明确表示不履行债务的。债务人经催告后明确拒绝履行债务与直接明确拒绝履行债务有相同的法律效果,都使得债权处于被侵害的状态。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中债权人在积极实现债权,且后者中债务人拒绝履行的意思表示更为直接。诉讼时效制度要求积极对待权利,对消极债权人更应该及时起算诉讼时效。而且,债务人非经催告明确拒绝履行债务,对债权的侵害更直接。举轻以明重,对直接明确拒绝履行债务的情形,则更应当起算诉讼时效,以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债务之日作为时效起算点。4、双方当事人对部分债权债务产生明确的实质性争议的。实践中,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较少,多数情况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就部分债权债务产生了争议。显然,在双方当事人对部分债权债务产生明确的实质性争议的情况下,债权已经受到了侵害。虽然,对比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债务而言,此种侵害相对较轻。但是,债权毕竟已经受到了侵害,而且债权受到的侵害不可分割,诉讼时效也具有不可分割性,故应当认定此情形构成诉讼时效的起算事由,以双方当事人对部分债权债务产生明确的实质性争议之日作为时效起算点。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欠款诉讼时效如何确定
欠款条是合同的一种,诉讼时效自权利被侵害时起算,诉讼时效为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三年内,但同时法律规定了二十年的最长诉讼时效,超过二十年,法院不予保护。借条有效期分几种情况,具体如下:1、约定还款日期,到期后没有催收,以到期日后三年为诉讼时效;2、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经催收款项的最后一次起三年内为诉讼时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工程合同没约定期限怎么办,有哪些相关规定
法律咨询解答工程合同没约定期限,立即和对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合同法违约金比例的限额是如何规定的
一般情况下,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比例数额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劳动合同未满约定服务年限辞职可以吗?
劳动合同未满约定服务年限辞职可以,在解除劳动合同书上签字不是领取补偿金的前提,两者无直接联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需要支付经济赔偿的,用人单位应当予以支付。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构成违约责任应具备哪些条件?违约责任中损害赔偿的范围与限制
现如今,社会发展稳定,为了现实社会的安定和谐发展,一般会对违约所造成的损害范围不加以限制,因为违约所造成的损害范围可能很大,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违约责任中损害赔偿的范围与限制?湖南湘鼎律师事务所雷佳律师解析。违约责任中损害赔偿的范围与限制(一)违约责任中损害赔偿的范围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是指在发生违约情事以后,在请求损害赔偿时应如何确定损害的范围,根据什么原则来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合同法第113条规定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原则上,通过赔偿损失应使受害人处于如同合同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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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美亮律师
2024-05-21 14:02:05
工人找你要工资是合理的,同时你也可以向上主张。
问题:和别人签的合作协议,我承包时,达不到验收需要,工程延期,因甲方原因,承包消防工程,我挂靠的消防公司?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5-18 21:11:46
请您把详细情况告诉我一下,我来电话您
问题:死亡一人会构成什么事故?
钱威律师
2024-05-15 08:05:27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情况
问题:怎么认定是一般安全事故或者重大安全事故?
吕美亮律师
2024-05-11 09:06:3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四条规定,承揽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 可以拆除,并主张赔偿损失
问题:防火涂料都是小厂买的施工完了怎么投诉?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5-18 21:11:46
请您把详细情况告诉我一下,我来电话您
问题:死亡一人会构成什么事故?
吕美亮律师
2024-05-21 14:02:05
工人找你要工资是合理的,同时你也可以向上主张。
问题:和别人签的合作协议,我承包时,达不到验收需要,工程延期,因甲方原因,承包消防工程,我挂靠的消防公司?
钱威律师
2024-05-15 08:05:27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情况
问题:怎么认定是一般安全事故或者重大安全事故?
吕美亮律师
2024-05-11 09:06:3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四条规定,承揽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 可以拆除,并主张赔偿损失
问题:防火涂料都是小厂买的施工完了怎么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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