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满后,要么变更强制措施,要么解除变更措施。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执行机关应当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以后,被取保候审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等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执行机关收到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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