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居民建房用地申请书》; (2)《
宅基地申请公示表》; (3)户口簿复印件; (4)申请人
身份证复印件; (5)原《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6)《农村居民建房用地呈报表》; (7)原宅基地平面图; (8)拟建房屋用地平面图。 2、属于异地新建的
农村宅基地申请报批应报送: 除须提交前款资料外,尚应提交以下资料: (1)拟建房屋用地位置示意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复印件); (2)占用农用地的,附耕地占用税税票;占用耕地的,附耕地补充协议书或完成耕地占补平衡证明材料。 (3)外地入迁户须提供原籍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无
宅基地证明:多子女户,有子女到婚年龄,确需
分居另行住房的,需提供双方签定的分户协议:集体
拆迁的,须提供拆迁部门出具的拆迁证明; (4)其他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