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明确的是,立
遗嘱后房屋
拆迁,房屋拆迁是否影响遗嘱的效力?诉争房屋被合法拆迁后,虽然遗嘱中所涉的房屋已不存在,但却转化为货币形式的财产。这位母亲对房屋享有财产权,不能把房屋实体上的灭失等同于财产权的丧失,其仍然享有财产权,享有的是由于房屋拆迁而转化为
拆迁补偿款的财产所有权。所以说这位母亲太实质上的财产并未灭失,只是在存在方式上有所变化,遗嘱中提到的财产仍然要按照葛老太的意思进行分配,故房屋拆迁后葛老太的公证遗嘱不能视为被撤销,仍然是有效的。 我们知道,
遗嘱继承又称意定
继承,是指按照被
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方式。既然这位母亲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存在,就应该按照其表示的意思对其指定的遗产进行分配,在指定财产的形式发生变化时仍然要按照遗嘱指定的分配方法进行分配,这体现了对立遗嘱人意愿的尊重。所以,既然遗嘱合法有效,就应当按照遗嘱继承,故原告要求对这位母亲的现有遗产按照
法定继承的请求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的判决是合法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