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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刑事犯罪是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并且这种反映表现的领域和强度,与一个国家社会变革的深度和广度密切相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现代犯罪的类型有很多种,刑法中对于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类型都进行了相应的分类,刑事犯罪的种类很复杂。
2024-02-20 00:26:11 已帮助157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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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上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6.19 法释〔2000〕14号)


为依法惩处破坏土地资源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这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


(四)非法获利五十万元以上的;


(五)非法转让、倒卖上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如曾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等。


第二条 实施第一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


(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十亩以上的;


(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二十亩以上的;


(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四十亩以上的;


(四)非法获利一百万元以上的;


(五)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如造成严重后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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