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您好,夫妻离婚,孩子归女方抚养,且对方长期未支付抚养费用,如果女方改嫁,想变更子女姓名,还需要征求前夫同意嘛
您好!一、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你是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的,一般是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是需要支付抚养费的,你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或起诉主张,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到孩子年满18岁为止,如果对方不支付, 您可以根据法院的判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方的财产, 同时你可以要求分期支付,或一次性付清的,抚养费,应该是对方的工资的20%-30%;二、变更孩子的姓名,父母是可以去派出所办理的,但是是需要父母一致同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