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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律师费

打官司律师费
新员工入职到新的单位时候,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了才保障自己的劳动关系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自己的权益就可能会受到公司的侵犯。《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当事人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2022-07-21 12:30:42 已帮助290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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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律师打官司费用是怎么收的

律师打官司需要支付律师一些费用,我们称之为律师费。即律师代理费,是指律师为委托人代理法律事务应当收取的报酬。


目前律师费的收费方式有两种:


1、常规收费


常规收费是参照诉讼程序的级别进行,诉讼程序为"二审终审"制,即诉讼分一审阶段、二审阶段,首次提起诉讼即为一审,一审判决或裁定后,如一方当事人不服,即可提起二审,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一般情况不得再提起诉讼。但是现实中,判决之后还有执行程序的提起,即判决后如果对方不履行判决确定的内容,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方当事人的财产以使判决内容得以实现(即平时所说的查封、扣押财产)。相对应的,律师收费也就有一审收费、二审收费、执行程序收费三个阶段。


2、包干收费


包干收费是指收取一次费用后将案件负责到底,即只收取一次费用而负责一审、二审、执行三个阶段。收费标准在常规收费中一审收费的基础上适当调高。


3、风险代理收费


最高代理费金额不得高于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务除外。


律师费的收费如下


(一)代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的收费标准


①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30000元/件。


下浮动幅度:20%


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②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


依标的额按费率进行收费:


1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万元)


6%


10-50万元的部分(含50万元)


5%


50-100万元的部分(含100万元)


4%


100-500万元的部分(含500万元)


3%


500-1000万元的部分(含1000万元)


2%


1000-5000万元的部分(含5000万元)


1%


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


0.5%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累计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③计时收费


收费标准:每小时200元-2000元,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上述幅度内约定计时收费的标准和结算方式。


上下浮动幅度:20%


增加反诉的案件,反诉部分可以按以上标准酌减收费。


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承办律师办理的,可以按原收费标准酌减收费。


(二)办理刑事案件的收费标准


①侦查阶段(含检察院自侦):


2000元-20000元/件


②审查起诉阶段:


2000元-20000元/件


③审判阶段(一个审级):


基层法院一审的案件


2000元-20000元/件


中级以上法院(含中级法院)一审的案件


5000元-50000元/件


④在申诉阶段提供法律帮助和再审辩护:


基层法院再审的案件


2000元-20000元/件


中级以上法院(含中级法院)再审的案件


5000元-50000元/件


自诉案件代理:


2000元-20000元/件


⑥(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刑事部分按以上标准,民事部分可以按民事案件收费标准酌减收费。


⑦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承办律师办理的,可以按原收费标准酌减收费。


⑧以上各项也可参照以上民事案件计时收费的标准收费。


⑨以上标准上下浮动幅度:20%


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三)办理重大、复杂、疑难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以及涉外案件,律师事务所可以在以上标准之上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数额,但最高不得超过以上标准的2倍,办理重大、复杂、疑难的刑事诉讼案件,最高不得超过以上标准的3倍。律师事务所不得随意以案件重大、复杂、疑难为由要求委托人提高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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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国凤律师
2022-08-06 16:10:21
您好:关于您的问题,首先要看职工死亡的情形构不构成工亡,判断依据如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如果构成工亡,则可获得如下的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问题:在职职工死亡,社保有什么保障?
叶国凤律师
2022-08-06 16:10:21
您好:关于您的问题,首先要看职工死亡的情形构不构成工亡,判断依据如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如果构成工亡,则可获得如下的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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