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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大队和仲裁哪个力度大

劳动监察大队与仲裁机构所能发挥出的影响力大小,无法进行一概而论的比较。这两大机构各自肩负着特定的职责与使命,都具有一定程度上的制约力。在处理相关事宜时,我们更应该根据实际需求来选择合适的途径。例如,若是涉及到薪资及其他劳动报酬拖欠的问题,那么通过寻求劳动监察大队的协助将会更为迅速有效;
然而,若遇到的是其他类型的劳动纠纷,则建议优先考虑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加以解决。劳动争议仲裁作为仲裁制度的一个重要分支,其设立初衷在于妥善处理各类劳动纠纷。尽管劳动争议仲裁具备了仲裁制度所普遍拥有的诸多特性,但它仍然具有自身独特的特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最新修订:2024-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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