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可以为您提供关于取保候审相关事宜的协助。
关于取保候审的具体流程如下所示:
首先,被
羁押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他们的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等对象需要采用
书面形式明确表达取保候审的请求。
其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
民法院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后,应在接到申请后的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最后,对于决定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的,需向其本人当面宣布结果,并且要求其在
取保候审决定书上签字确认。
同时,根据我国《
刑事诉讼法》第67条的明文规定,对于以下几种情况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考虑予以取保候审:
(1)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罪犯;
(2)可能会被处以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且不能通过取保候审避免其产生社会危害性的罪犯;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如果通过取保候审无法
保证其人身安全的,也可以考虑进行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
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
证据或者
串供。
对
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
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
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