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对无产权的阁楼面临拆迁的情况下,相关各方也有权得到合理的补偿款。这里所述的补偿对象主要涉及国家的集体土地以及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过程中为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而为之的公平且公正的经济待遇。因此,阁楼的所有者享有得到补偿的法定资格。然而,具体的房屋赔偿标准则需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及当地的实际状况来制定。例如,在城市国有土地上进行的房屋拆迁工作,其具体的补偿金额将会以此物业凭证中所记载的建筑总面积与该地区的房屋市场估价作基本参考,而后进一步精确计算出来;反观农村集体土地之上进行的房屋拆迁工程,似乎更倾向于以宅基地使用权认证或建设用地使用权凭证,加上国土资源部门的房屋测量详细数据作为参考数值,进而计算得出具体的拆迁补偿金额。《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