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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有权扣留事故车么

公安机关有权扣留事故车么
目前,很多重大交通事故是由相关的行为人不清楚应该如何正确处理交通事故所导致的。所以了解正确的交通事故处理方法是避免二次交通事故以及及时获得救助就为有效的方法。当事人自行对交通事故的处理,在一些特殊情形下,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应当严格依法办事,保证处理程序的合法性。
2024-05-26 18:30:07 已帮助269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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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有权扣留事故车么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具有对事故车辆进行扣押的权力。
立法明确指出,在确有证据搜集之必要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依法行使职权,对事故车辆实行扣押,并向当事方开具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此时,被扣押的车辆理应受到妥善保管,直至鉴定机构出具检验报告以及专家意见后的第五个工作日开始,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前来领取扣押的事故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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