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仲裁员,您所需承担的职责如下:
首先是接收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指派交付的纠纷案件,然后纳入仲裁庭中进行审理策划;
其次需要展开调查取证的任务,这包括有权利向相对方以及有关单位申请查阅相关的文件资料、档案材料等,甚至可以通过查询证人、现场勘查以及技术鉴定等方式来获取与事实相关的证据线索;
接着要根据国家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方针政策来制定处理的方案;
在解决纠纷的过程中,也需要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沟通,以促进他们达成和解的协议。
除此之外,还需负责审核申诉人的撤诉请求;
参与仲裁庭的集体讨论,针对案件给出具有权威性的裁决意见;
最后在案件处理结束之际,要填写《结案审批表》;
此外,还应该注重各类调解、仲裁的文书编写工作以及案卷的归档整理工作,力求整洁有序;
同时,作为仲裁员,需要积极推广宣传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对于案件所提及的机密信息以及个人隐私,必须严守职业道德,给予充分的保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条
仲裁庭可以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