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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安徽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因为需要参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场价格、政策等,当然,确定补偿数额还是和当事人协商确定最好,这样不会因此产生补偿纠纷。一般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2024-05-26 12:00:09 已帮助96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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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1、国家政府实施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其主要宗旨在于全面改造城镇中存在安全隐患的破旧住宅,以期有效改善贫困家庭的居住环境与住房条件。这无疑是一项深受民心拥戴的重要民生工程。
2、全国各地在落实该政策过程中,需严格按照我国现行有关法律规章制度,自行制定出适应当地实际情况的具体安置补偿方案。此外,必须按照依法行政的原则,实施征收行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对于涉及到集体土地征收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则须严格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及安置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3、货币补偿方式主要依赖于通过多个法定依据,由具备相关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对被拆部房屋进行科学严谨的估值,从而得出有理可依、详尽完善的多元化补偿金额。
4、市场评估价乃是评估机构根据特定估价目的,尊崇估价原则,遵守估价流程,选择合适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考虑众多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因素后,对房地产在估值时点的真实、合理且公正的价格或者价值进行精确且全面的测算和判断的一种操作活动结果。《国有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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