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未对竞业禁止期限作出明确约定,可进行补充协议。
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双方皆有权在正式的劳动合同中协商并确定是否要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机密以及与知识产权紧密相连的保密事宜。
若是在未经任何形式规定的情况下缔结的竞业限制协议,只要是基于双方自愿达成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约束条件,此项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应。
然而,如若在竞业限制协议中并未明确规定执行期限,则需根据具体情况重新协商,作出明确规定。
另若劳动者违反了竞业限制协议中的相关条款,应依照既定约定向用人单位履行支付违约金之义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