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双方在协商解除婚姻关系方面无法达到共识,其中任何一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于离婚事宜做出最终裁决。
倘若当事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以证明其与配偶之间的感情确实出现了严重裂痕,导致双方长期处于分居状态长达两年以上;
或存在一方重婚、与他人非法同居的行为;
亦或是存在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况;
甚至是一方沉迷于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等等,那么在经过人民法院的深入调查和审理后,若认定这些情况均属实,则通常会作出调解无果的决定,并依法判决准许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