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约金数额的确定,依据法律规定,应由各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若双方约定的违约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有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予以适度调整和增补;
反之,若约定的违约金远超于实际损害水平,则可依法适度减少。
此外,若双方并未就违约金事宜作出明确约定,则应按照实际产生的损失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