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无效和解除的区分,主要体现在其起因以及相应产生的法律后果上的差异性。
合同无效通常源于诸如合同主体的不当行为、合同内容的违法规定等原因;
相较之下,合同解除则可能是由于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存在违约现象所引发的。
当合同无效时,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然而,在合同解除的情况下,并不必然要求任何一方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