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项费用包括印刷费在内共计人民币950元整(含印刷费50元)。
2.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费用为人民币500元。
3.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用则为500元。
4.对于发明专利而言,其审核费用为人民币2500元。
其中,首次颁发授权证书后的年费应在上一年度结束之前进行支付。
若专利权人未能按时或足额缴纳相关费用,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将向专利权人发出通知,要求其在应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完成补缴,并需同时缴纳相应的滞纳金。
滞纳金的具体金额将根据超过规定缴费时间的月份数,按当年度全额年费的百分之五比例进行计算。
若到期仍未缴纳,专利权将自应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自动终止。
1、发明专利申请费950元(含印刷费50元);
2、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费为500元;
3、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为500元;
4、发明申请的审查费为2500元。
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专利权人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